2017年广东省高企培育库入库申报通知:全面解读申报条件、奖补方式、申报批次时间、申报评审流程
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开始了!依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有关要求,下面将介绍今年高企培育中企业申报流程、申报批次、评审程序等相关事项。
高企培育申报条件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 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B、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上一年度3月末、6月末、9月末、12月末共4个月末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3)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
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7)有效知识产权材料: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8)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
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9)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
、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
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
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C、申报批次
你各地市培育机构根据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排本辖区内申报批次。有关企业须密切留意各地市申报批次的设置及截止时间。
D、评审、公示及报备
1.评审
由各地市培育机构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统一评审平台、统一专家来源、统一评审指标”的原则,统筹组织完成评审。具体为:基于“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块,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系统统一的评审指标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2.报备
全省今年集中安排2批次报备,分别为8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培育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并联合同级税务部门核定相关企业奖补额,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
3.公示
经报备的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通过。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由培育机构核实处理。
4.批复
通过公示的企业即列入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计划,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