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 0 0 0 元,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 0 0 元。在国外获得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授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 0 0 0 元。
( 三) 凡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国内发明专利, 授权后并被认定为市以上( 含市) 高新技术成果的, 除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外, 每件追加资助人民币3 0 0 0 元。
第七条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资助办法和省、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资助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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