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对象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未按规定填写申报表;
(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五)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近二年内因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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